为了充分发挥LED电子显示屏在学院教学、服务、形象宣传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学院各类重要信息,切实、充分、高效地利用其公共信息化服务平台,特制定如下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学院的有关规定、办法及要求,对需发布的信息严格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健康、积极、实用。
第二条LED电子显示屏主要显示涉及学院层面相关资讯,包括:形象宣传、重要通知、重要新闻、重大活动。
第三条对于符合以上要求的信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无误后,由管理人员将信息做成word文档,在LED电子显示屏上播放,并酌情保留相应时间。
第四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管理人员可拒绝发布。特殊情况交由办公室主任审核。
第四条学院重要通知与内部信息网和电子邮件同步发送,特殊情况电话通知。
第五条LED电子显示屏由学院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地点位于机要室,显示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6:30,如有特殊情况,时间另行安排。
第六条管理人员要对发布的每一条信息进行登记、归档备查。要熟练掌握LED电子显示屏的操作技术,精心维护,如出现故障应及时联系维修,确保正常使用。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说明:综合楼LED显示屏的管理,参照以上学院暂行管理办法,由教育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实施日常管理和运维,需要使用的部门,填写《综合楼LED大屏发布信息登记表》,办理手续后,由管理人员进行发布。
附件:《综合楼LED大屏发布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