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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财职院[2016]33号 关于印发《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奖励办法》的通知

2017年11月03日 17:06  点击:[]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016〕33号   


关于印发《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奖励办法》经2016年12月21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2月22日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宣传学院在管理、教育、服务等方面的特色,全方位展示学院办学成绩、亮点特色、工作动态,提高学院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财院要闻”的发布,按《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执行,由承办活动的部门撰写、报送;学院大型活动、重要活动和有院领导参加的活动由宣传处负责撰稿,或者由宣传处委托承办部门撰稿。   

二、各部门动态信息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本部门信息员发布,宣传处按活动内容的重要性,将提取一部分发布在学院新闻网的学院“财院动态”栏目。   

三、各部门其它栏目的内容,如“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专业设置”、“师资队伍”等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本部门信息员发布。   

四、教育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部门信息员的技术培训和各部门栏目改版工作。   

五、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网页更新情况进行检查。结合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按照月更新次数、月发布信息总数进行量化统计,并逐月公布。   

六、学院年终按全年的总统计量,评选发布信息优秀处室,其中一等奖一名,奖励1000元;二等奖两名,各奖励800元;三等奖三名,各奖励500元。   

七、学院年终对各部门信息员结合所在处室的发布情况进行考核,评选出优秀信息员,其中一等奖一名,奖励500元;二等奖两名,各奖励300元;三等奖三名,各奖励200元。   

八、发布信息的奖励,按《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执行。并补充如下内容:“财院要闻”每篇奖励30元;“财院动态”每篇奖励10元;被上级主管部门整篇采用或被主要院领导批示的新闻,每篇奖励150元;被省部级网站、报刊整篇采用的新闻,每篇奖励350元。信息办负责每半年核发一次。   

九、对年终考核的倒数一名,部门不能评选优秀处室及优秀党支部,部门领导及信息员考核不能进入优秀等次;倒数二、三名给予通报批评。   

十、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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